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四十二条

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四十二条 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和公开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依法公开交易目录、程序、结果、监督等信息,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和专家抽取等服务,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并平等参与交易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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