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市场主体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经营自主权受法律保护。
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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