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第十九条

广东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第十九条 对在义务植树和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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