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七条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七条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实行集中就近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