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三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二十六条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三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建立布局合理、交售方便、收购有序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络。
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自行或者委托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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