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三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十九条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三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十九条 鼓励社会力量依法投资、建设和运营固体废物处置设施。
鼓励和支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提高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