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条例

第十五条

广东省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条例 第十五条 双方当事人对土地权属纠纷达成协议的,双方应在协议书及有关界线图上签名盖章。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和有权调处的人民政府同意,不得修改协议内容和界线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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