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华侨房屋征收补偿规定 第五条 广东省城镇华侨房屋征收补偿规定 第五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的华侨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