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 第二章 租赁合同 第九条 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 第二章 租赁合同 第九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出租人在租赁期内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