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 第三章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 第三章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租赁期间,承租人改建、扩建或者改变房屋用途或者结构的,必须经出租人同意。按照规定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报请批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