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在用柴油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未按照规范要求添加车用尿素等氮氧化物还原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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