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章 失业保险基金

第十条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章 失业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失业保险费,并提供失业保险缴费记录供用人单位和职工免费查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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