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章 失业保险基金

第九条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章 失业保险基金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失业人员数量、失业保险基金数额等情况,合理调整失业保险费的费率。
省人民政府建立浮动费率机制,对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下调费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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