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章 失业保险基金

第七条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章 失业保险基金 第七条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滞纳金;
(四)财政补贴;
(五)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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