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章 失业保险基金 第七条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章 失业保险基金 第七条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三)滞纳金;(四)财政补贴;(五)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