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的单位和执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