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五章 产业发展

第三十一条

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五章 产业发展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加强工艺美术产业集群、产业园区、特色村镇、工艺美术品集聚地等工艺美术特色区域建设,在规划、立项、资金、用地等方面予以扶持。鼓励将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改造成为工艺美术特色区域。
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应当在工艺美术特色区域搭建工艺美术交流、交易平台,支持工艺美术社会组织、企业、工艺美术大师举办、参加国内外交流、展销等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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