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三章 保护规定
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三章 保护规定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解决机制,提供维权援助,加强工艺美术知识产权保护。
支持工艺美术社会组织、企业应用防伪标识、可溯源技术,建立工艺美术品数据信息平台并定期公布有关信息。
鼓励工艺美术企业和个人通过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等,维护自主知识产权权益。
支持工艺美术社会组织、企业应用防伪标识、可溯源技术,建立工艺美术品数据信息平台并定期公布有关信息。
鼓励工艺美术企业和个人通过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等,维护自主知识产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