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开展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应当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社会公众文化素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