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二章 认定管理

第八条

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二章 认定管理 第八条 认定工作社会组织应当按照认定管理办法开展认定工作,公布认定届次、种类、条件、数量、程序等,接受申请,组织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予以认定。
认定工作社会组织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从省工艺美术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认定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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