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二章 认定管理
第十条
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二章 认定管理 第十条 工艺美术中历史悠久、技艺精湛、主要以传统工艺流程制作生产的品种和技艺,可以申请认定为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品种和技艺的形成历史、艺术风格、主要原材料、工艺流程、技术特点等材料。
工艺美术中技艺创新、工艺精湛、具有较高艺术价值的稀有作品,可以申请认定为省工艺美术珍品。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作品实物照片、材质说明、创作构思和艺术价值说明等材料。
长期从事工艺美术制作,技艺精湛、成就卓越,在行业内享有盛誉的个人,可以申请认定为省工艺美术大师。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工艺美术从业经历、代表作品、技艺特点说明等材料。
认定工作社会组织接受申请后,应当公示申请名单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工艺美术中技艺创新、工艺精湛、具有较高艺术价值的稀有作品,可以申请认定为省工艺美术珍品。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作品实物照片、材质说明、创作构思和艺术价值说明等材料。
长期从事工艺美术制作,技艺精湛、成就卓越,在行业内享有盛誉的个人,可以申请认定为省工艺美术大师。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工艺美术从业经历、代表作品、技艺特点说明等材料。
认定工作社会组织接受申请后,应当公示申请名单以及相关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