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二章 认定管理 第九条 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二章 认定管理 第九条 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省工艺美术珍品的认定申请,由从事工艺美术相关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向认定工作社会组织提出。省工艺美术大师的认定申请,由从事工艺美术制作的个人向认定工作社会组织提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