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二章 认定管理

第七条

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二章 认定管理 第七条 本省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工艺美术大师实行认定制度。具体认定工作由工艺美术社会组织承担。
省人民政府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公开遴选承担具体认定工作的工艺美术社会组织(以下简称认定工作社会组织);建立由省内外工艺美术大师、民间技艺能工巧匠、专家学者等组成的省工艺美术专家库;制定认定管理办法,对认定的届次、种类、条件、数量以及专家评审等程序作出规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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