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 第四章 市场监管 · 第一节 一般监管 第三十一条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 第四章 市场监管 第一节 一般监管 第三十一条 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监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劝告、提醒、建议、约谈、告诫。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