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
第四章 市场监管 · 第一节 一般监管
第二十九条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 第四章 市场监管 第一节 一般监管 第二十九条 监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人员,要求其提供有关材料;
(二)查阅、复制、登记保存有关的合同、销售凭证、账簿、电子文档等资料;
(三)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对于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当保密。
(一)询问有关人员,要求其提供有关材料;
(二)查阅、复制、登记保存有关的合同、销售凭证、账簿、电子文档等资料;
(三)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对于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