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
第四章 市场监管 · 第四节 风险监管
第五十七条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 第四章 市场监管 第四节 风险监管 第五十七条 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场风险信息采集、整理、分析、研判和报送制度,并建立统一的风险信息数据库,实现风险信息交换共享。
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信息采集网络,通过检验检测检定、监督检查、伤害监测、媒体报道和投诉举报等途径采集风险信息。
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信息采集网络,通过检验检测检定、监督检查、伤害监测、媒体报道和投诉举报等途径采集风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