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
第四章 市场监管 · 第四节 风险监管

第五十六条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 第四章 市场监管 第四节 风险监管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的风险预警和协调处置机制,加强监管部门之间风险信息交换共享;完善市场信息通报、应急处理和救援机制,提高对市场风险事件的预警和处理能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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