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
第四章 市场监管 · 第四节 风险监管

第五十九条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 第四章 市场监管 第四节 风险监管 第五十九条 监管部门应当对经监测识别的市场风险进行评估,根据风险发生概率、紧急程度、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等确定风险等级,提出风险处置建议。市场风险评估可以委托独立的风险评估机构进行。
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对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要产品、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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