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 第四章 市场监管 · 第四节 风险监管 第六十条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 第四章 市场监管 第四节 风险监管 第六十条 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场风险预警和处置制度。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风险警示,并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