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 第五章 社会监督 第六十二条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 第五章 社会监督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有权对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市场监管行为进行申诉或者检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