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 第五章 社会监督 第六十四条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 第五章 社会监督 第六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公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可以通过依法对市场主体财务、纳税情况、资本验资、资产评估、交易行为等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证等方式,在市场监管中发挥专业作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