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
第五章 社会监督

第六十五条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 第五章 社会监督 第六十五条 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对市场违法行为和市场监管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监管部门、市场主体应当主动接受媒体监督,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联络,及时调查、处理、回应媒体反映的问题。
对社会关注的市场监管问题,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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