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
第四章 市场监管 · 第二节 协同监管

第四十一条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 第四章 市场监管 第二节 协同监管 第四十一条 监管部门对违法行为线索应当依法进行核查,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依法及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处理权限的监管部门。有举报人的,应当依法告知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对前款移送有争议的,由发生争议的监管部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监管部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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