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对跨区域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