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第二章 监理单位与监督管理

第八条

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第二章 监理单位与监督管理 第八条 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按国家规定实行分级审批。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核定条件、业务范围,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监理单位资质由核定资质等级的机关负责办理年审,但不得收取年审费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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