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将因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关信息,及时通过政务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公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