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排气污染防治 第十一条 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排气污染防治 第十一条 禁止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