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排气污染防治 第十三条 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排气污染防治 第十三条 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的车用燃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