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排气污染防治 第十四条 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排气污染防治 第十四条 新建加油站及新登记油罐车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套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已建加油站及在用油罐车应当在国家标准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设施安装。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