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排气污染防治 第十二条 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排气污染防治 第十二条 禁止生产、销售、进口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国家已明令淘汰的机动车及车用发动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