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 第三章 管辖受理 第二十六条 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 第三章 管辖受理 第二十六条 同一宗权属争议既有林权争议,又有其他土地权属争议,存在管辖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受理机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