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章 森林火灾预防 第二十条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章 森林火灾预防 第二十条 森林防火区内的电力电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以及公路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应当采取防火措施,落实森林防火责任人,并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