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和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气候资源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对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技术支撑作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