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 第二章 气候资源探测、区划和规划 第十一条 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 第二章 气候资源探测、区划和规划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候资源探测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气候资源探测站网,保护气候资源探测环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