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 第二章 气候资源探测、区划和规划 第十二条 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 第二章 气候资源探测、区划和规划 第十二条 气候资源探测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气候资源探测方法、标准和规范,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和气象计量器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