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
第二章 气候资源探测、区划和规划

第十四条

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 第二章 气候资源探测、区划和规划 第十四条 气候资源探测资料实行统一汇交制度。从事气候资源探测的气象台站、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汇交所获得的气候资源探测资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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