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 第二章 气候资源探测、区划和规划 第十五条 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 第二章 气候资源探测、区划和规划 第十五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气候资源数据库和共享目录,依托省政务大数据中心与政府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信息互联共享。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