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 第二章 气候资源探测、区划和规划 第十三条 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 第二章 气候资源探测、区划和规划 第十三条 气候资源探测资料的收集、处理、存储、传输、发布、共享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保密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