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第五章 海域保护与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第五章 海域保护与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海域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批准用海的用途和范围合理使用海域,依法保护海域生态环境,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海洋环境污染;所使用海域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报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禁止非法向海洋倾倒废弃物、排放污染物。入海排污口的设置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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