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第五章 海域保护与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第五章 海域保护与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域生态环境的保护,严格控制填海、围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或者影响生态环境的用海项目,对受到损害的海域自然生态系统,及时组织修复。
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岸和岸线,以及海上构筑物的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岸和岸线,以及海上构筑物的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