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与海域使用金

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与海域使用金 第二十二条 海域使用权除依法通过审批方式出让外,也可以通过招标或者拍卖的方式出让。
同一海域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海意向人的,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国家对招标或者拍卖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标、拍卖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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